天津科技大学博士后出站及离职程序 发布日期:2018-12-13
经过学院考核程序确定的拟出站博士后,办理出站及到学校人力资源处离校手续,请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 一、按照答辩专家组意见修改完成并装订《博士后研究报告》。 二、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并在线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三、将以下材料一式3份(均为原件)提交至学校博管办复审。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出站可分配工作人员需提供《接收单位意见表》; (1)如接收单位为需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 (2)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需由与该单位存在人事代理协议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同意接收档案意见,可单独出具,也可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在接收意见表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同意接收档案”。 5.出国人员需提交进站之前常住户口所在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 6.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证明; 7.转业(复员)军人除按照材料“4”提供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交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8.办理本人及家属落户人员需按照系统在线预审提示或中国博士后网站“办事指南”提供落户证明(房产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一式3份); 9.《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3份); 1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及《结题意见书》(一式3份,仅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需提交);所在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及设站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学校及天津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审批完成后可自行于博士后网站上打印《博士后证书》。 五、办理离校手续 博士后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离校手续(详见:人力资源处-服务指南-人事聘用《离职手续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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