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8-06-26
教职工离职按人员类别和具体情形可分为退休、辞职、调动、博士后出站四类。各种情形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退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0日前,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职称证书原件(或职务任免文件)、近期一寸半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交至人力处,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领取《退休人员离校通知单》。
2.本人对《退休人员离校通知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并至各部门办理手续(须各部门经办人签字,盖部门公章),于当月20日前交回人力处社保科。
3.本人于次月15日后,联系人力处社保科工作人员领取本人《退休证》。
二、辞职
1.申请人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离职审批表》(一式一份,离职类型选择“辞职”,人员类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事业编”或“派遣制”),递交至所在单位(部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人力处聘用科履行审批手续。
2.学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持人力处开具的《离校通知单》至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须各部门经办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全部手续办结后将《离校通知单》交还至人力处聘用科。
3.申请人为事业编人员的,本人自行联系档案接受单位(如各类人才中心),将对方出具的调档函(原件)交至人力处聘用科后,人力处为其出具相应离职材料,包括辞职证明书(一式三份,人力处、本人档案和本人各一份)、工资档案(一份,入本人档案);申请人为派遣制人员的,人力处给其派出单位(天津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离职确认书》,本人持《离职确认书》前往上述公司解除派遣关系。
4.申请人正式离职,学校按时停发其所有待遇(公积金封存,社保停缴),并为事业编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调动
1.申请人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离职审批表》(一式一份,离职类型选择“调动”,人员类别选择“事业编”),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拟调入单位商调函(原件)一并递交至所在单位(部门),提交人力处聘用科履行审批手续。
2.学校审批同意后,对方单位可按规定商调审核本人档案,对方单位同意调入的,申请人将同意调入函(原件)交至人力处;对方单位不同意其调入的,调动程序终止,本人档案按原途径转移回学校。
3.申请人持人力处开具的《离校通知单》至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须经办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全部手续办结后将《离校通知单》交还至人力处聘用科。
4.人力处出具相应离职材料,包括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一式三份,人力处、财务处、本人档案各一份)、工资档案(一份,入本人档案)。
5.申请人正式离职,学校按时停发其所有待遇(公积金封存,社保停缴)。
四、出站博士后离校
1.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办结所有出站手续后,持接收单位接收函复印件(无接收单位的,自行联系档案拟保管单位并持对方调档函)和《博士后证书》原件至人力处聘用科,领取《离校通知单》。
2.本人持《离校通知单》至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须经办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
3.全部手续办结后将《离校通知单》交还至人力处聘用科,办理档案转移。
相关业务办理说明及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如下:
退休手续办理、(开发区、河西)社保政策咨询,张乾坤,电话60600193;
塘沽社保政策咨询,顾萍,电话60600192;
辞职、调动、出站博士后离校手续办理,彭洪斌,电话:60600196;
公积金政策咨询,财务处董芳,电话606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