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调动人员报到前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8-06-26
1.公示期满后,请联系田凯老师开具商调函。携带商调函回存档单位将档案转移至我处。 2.档案转移至我处后,填写《市内调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存档单位公章。连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参加工作以来所有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交至我处田凯老师。 3.田凯老师将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市内调动审批表加盖我处公章后,交由本人回原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如原单位无法开具,请开具落款时间为当天的不再开具介绍信的证明)、工资转移证和工资档案。 相关老师联系电话: 顾萍:60600192、60600157 (周三泰达校区办公使用) 田凯:60600196 本指南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