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及学费报销的流程 发布日期:2013-03-05
一、申请攻读学位 1、向人力资源处提交《进修申请表》(文档下载处下载,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处审核同意后,一份留至人力资源处,一份交本人留存。 2、参加硕士、博士入学资格审核及考试。(涉及人力资源处签字盖章处,须持审核同意的《进修申请表》) 3、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或攻读学位协议书,《天津科技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协议》(文档下载处下载,一式三份,学院先签字,盖章)至人力资源处签订协议。 二、学费报销 1、攻读学位第一年可报销一次,持缴费发票至人力资源处,开具《校内支出报销单》至财务处报销。 2、取得学位后报销第二次(第一年未报销的,可一并报销),登录人事信息系统更新“学习简历”信息,并提交审核。 3、持缴费发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获得硕士学位的,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至人力资源处,开具《校内支出报销单》至财务处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