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新入职教师首年须任大学生辅导员



发布日期:2014-02-26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今日,我校《新入职教师首年担任大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布。青年教师到辅导员岗位锻炼培养,是我校巩固全员育人德育工作机制,提高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

  《细则》明确指出,无高校教学经历,且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内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新入职教师,首年必须担任满两个学期大学生辅导员工作,未满者延续至下一学期结束时止。

  根据《细则》,新入职教师由学生处负责统筹安排其具体工作岗位,履行相关工作岗位职责。辅导员工作期满后,所属学院安排其教学、科研工作,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细则》要求,首年期内学院应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导师,对担任大学生辅导员的新入职教师进行教学、科研指导。新入职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听课和教研,切实履行教研助理工作职责。

  《细则》指出,担任大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新入职教师,首年工作期不占学院教师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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