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评聘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5
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文件精神及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本人现岗位应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来校工作,尚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在站博士后等,可按照本人现岗位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职务应与现聘用岗位职责相符,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岗位级别和名称执行。 聘任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含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工程技术(轻工类专业)、实验系列。其他系列按原渠道、原办法进行聘任。博士后需要单独备注。 二、聘任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三、聘任工作要求 (一)应聘人员申请 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向各单位提出聘任申请,提前注册并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提交以下应聘材料: 1.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考核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单位考核 各单位考核应聘人员,审核应聘材料。应聘人员需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方可提交。 (三)校专业技术职务专项评聘委员会聘任 学校将于12月底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专项评聘委员会,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可确定为拟聘任人选。“自主评聘”范围外系列,仍按原渠道、原办法报送天津市相应部门。 四、单位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于2024年12月26日(周四)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yanglei@tust.edu.cn。
人事处 2024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