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评聘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层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和《天津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55号),以下简称《评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范围 前期已预报名并通过学校资格和业绩审核的申报人员。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批复的岗位设置总数和结构比例要求,结合本年度报名、资格审查和学校岗位实际情况,学校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见“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方案”。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推荐专任教师(含思政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时需按照岗位设置(分类)推荐,推荐数不得高于设置(分类)数,推荐名额具体见“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层推荐名额”。 四、基层推荐流程 基层推荐相关要求和流程,按照“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层考核推荐工作要求”进行。基层推荐用材料见附件。 各学院专任教师系列绿色通道申报人员按A类在基层推荐。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与预报名一致。 各单位进行基层推荐前,应对照《评聘实施办法》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再次审核把关,对材料失实和不具备申报资格的应及时取消资格。对预报名后已经学校审核过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原则上只可查阅,各单位不得退还本人,如申报人确有需要修改的,修改后的 申报材料需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再次审核后方可有效。 六、工作纪律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聘任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开展聘任工作,认真、科学、公正地评价应聘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要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公示制度。明确基层推荐工作中个人述职、评议、投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科学规范地做好基层 推荐。各单位在召开基层推荐前向校评聘工作办公室报送基层考核推荐组成员名单(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章,用信封密封),人员组成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召开基层推荐工作会议。 2.学校建立申报人、推荐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诚信承诺机制和惩戒机制,严肃评聘工作纪律,保障评聘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人须实事求 是提交各种业绩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评聘结果,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分。 3.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基层考核推荐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中有与申报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利害关系者,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4.各学院(部)在召开推荐工作会议时,全体出席成员(含工作人员)均应签署《纪律承诺书》。对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收受应聘人贿赂、干扰聘任工作人员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推荐工作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相关人员签字留痕,保证推荐工作全程可追溯。 6.严格落实信访制度,来信来访人员须实名如实反映问题,并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聘任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聘的相应职务,一律予以撤销。 8.基层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应全程参与监督基层推荐工作。 9.校评聘工作办公室将组建由办公室成员单位中层干部组成的监督员队伍,深入到各学院(部),对推荐环节的规范开展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10.校评聘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提供的申报人正式申报材料进行抽检复核,如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人,将对申报人所属单位核减推荐名额。
附件1:教学单位推荐用附件材料 附件2:非教学单位推荐用附件材料
校评聘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