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开展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津科大发〔2024〕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及人员范围 本次年度考核周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考核工作在2024年11月开展。 考核人员范围为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全校受聘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岗人员,派遣制、博士后、全职外聘在职在岗人员。 同时受聘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处级“双肩挑”干部),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岗位双考核,须参加本年度学术关系所在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岗位考核具体事项由学校另行通知。 二、考核依据和办法 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使用等均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津科大发〔2024〕66号)执行。 三、优秀等次指标分配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按照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进行分配,具体测算分配方案如下: (一)优秀等次人数测算值多于1人,按取整数法(舍去小数部分)核定优秀等次指标进行分配。 (二)优秀等次人数测算值不足1人,但四舍五入后够1人的,优秀等次指标按1人分配;四舍五入后仍不够1人的,优秀等次指标暂按1人分配,待评选出暂定优秀等次人员后,经校聘用与考核工作组评议排序、学校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给予优秀等次人员、校长办公会审议,按暂分配总指标数的50%(取整数)差额确定最终优秀等次人员,其余人员为合格等次。 (三)处级“双肩挑”干部的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不占用教学单位优秀等次指标。该部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待党委组织部对其完成管理岗位年度考核后,根据两类岗位考核中较低档次确定其年度考核最终结果。 具体优秀等次指标分配情况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附件1)。 四、考核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通过一网通办-年度考核模块填写提交《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分三级审核流程开展(基层评议、单位考核、学校审核)。 11月13日至17日,由各单位组织职工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单位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评议。 被考核人员登录年度考核模块,填写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总结后提交基层部门(科室、教研室或系部)审核,基层部门管理员将初步评议结果提交至单位(学院、部、处等)审核。 11月18日至25日,各单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办法和本单位有关规定,综合评定各类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形成《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名册》(系统生成)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gisiy@tust.edu.cn)。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主要领导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签署考核意见后提交审核。 11月26日至12月6日,人事处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并组织聘用与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通过暂分配优秀等次指标评选出的暂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评议排序,并汇总整体考核情况呈报学校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12月9日至13日,学校对拟给予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2月16日至2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将年度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人事处: (1)《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模块中生成):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本人签署意见,盖单位公章。务必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名册》中姓名顺序排放。 (2)《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系统生成):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3)《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系统生成):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楠 联系方式:60600157
人事处 2024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